关于公布校内实验教学中心、教学实验(训)室名称的通知

作者: 文章来源: 时间:2016-03-09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近年来,随着学校实验(训)室的建设发展以及各教学单位对实验(训)室的优化调整,实验(训)室在数量和名称上发生了较大变化,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促进实验(训)室资源共享和开放使用,经研究决定,现对我校实验教学中心、教学实验(训)室及归属关系情况予以公布。

教学实验(训)室名称自公布之日起,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。

新建实验(训)室投入使用后,学校定期汇总并予以公布。

 

附件:校内实验教学中心、教学实验(训)室一览表

 

 

山东女子学院

2016年3月9日